学校安全区域责任制度学校安全区域责任制度 学校安全区域责任制度 一、 校长职责: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加强对全校安全工作的管理领导, 是学校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对全校各类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具体而言, 包括以下内容: 1 、 宣传并实施国家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
2、 依法制定学校安全规章制度, 组织实施各级安全岗位责任制, 明确安全责任人
3、 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 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学习各种安全制度和规则; 4 、 建立学生安全保障领导机构, 并指导和督促其有效运作
5 、 落实安全经费, 改善安全设施, 必要时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请经费 6 、 主持召开安全检查工作会议, 对重大安全措施和事故隐患整改作出决策, 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落实, 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
7 、 对学校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积极组织抢险, 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 责成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整改和处理, 对受伤学生及时亲自或派员送往医院救治等其他履行学校安全职责必需的行为
二、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职责: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校园安全的直接负责人, 在校长领导下, 协助校长抓好学校安全工作, 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 、 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
2 、 仔细执行校长决策和校行政会议决议, 参加学校重大安全问题的讨论与决策, 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对学校范围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3 、 组织制订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并仔细贯彻落实
4 、组织校级安全检查, 讨论制订隐患整改措施, 督促职能部门整改
5 、 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校舍建设与管理, 安全设施的配置、 使用和维护, 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6 、 对学校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积极组织抢险, 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原因, 分析责任, 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