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的指导下,为了更好的促进学生会工作,为进一步实现学生会内部管理法律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学生会内部管理制度,调动各部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学生会工作的协调统一,对学生会干部、成员在学生会期间为学院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而制定本制度。 基本总则: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 xx 及一切不良之风。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五、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六、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实事求是。 七、学生会工作人员要克服官僚作风,深化调查讨论。勇于承担责任,关怀下级干部、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 八、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九、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保持好个人形象,公共场合要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 十、学生会工作人员不准酒后工作,不准在学生会办公室里大声喧哗或做体育运动及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考核原则: 一、考核对象我院学生会所有干部、干事;干事在一学期内被安排到的工作,三次以上无法参加的,取消考核资格; 二、学生会干部、成员考核制度实行"百分制"考核; 三、我们干部、成员品德总分为 100 分,其中基本分为 70 分,奖罚分为 30 分,按学期累计总分计分; 四、品德操行分高于 100 分者给予奖励,凡一学期内出现 60 分以下为留会察看,若低于 50 分者开除会籍; 五、学生会考核制度工作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学生会考核制度工作受团委、主席团监督;各部部长、干事考核由办公室负责执行。 六、考核时间为每月末考核一次,每学期学期末总结并公布考核情况; 七、考评结果公开张贴,并时时接受同学们监督,如有疑问学生会随时解答。(再议) 八、附考评表一张(再议); 九、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主席团。 考核内容: “”“”“”“考核制度由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