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外出请假审批管理制度学生外出请假审批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学习生活、学校的管理正常进行,法律规范学生请假行为,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种。 病假:因学生本人分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公假:因参加省、市、区及学校开展的各种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部门证实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请事假。 2.学生因以上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无论说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二、准假权限 1.一节课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半天及以上,一天以内的请假,由值周行政审批。 4.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的请假,由德育办主任审批。 5.两天及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三、请假程序 1.学生到班主任处填写《陈店联小学生请假条》和《出门凭条》,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的天数等信息。 2.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学校医务室或社区及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别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证明。 3.根据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班主任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等集体活动。 四、销假 1.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履行销假手续,并由班主任报相关部门,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2.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 五、其它 1.各班应执行每天点名制度,及时发现缺席、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生,并做好记录,班主任应第一时间告知家长。 2.学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活动,事先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应持有家长签字的请假条。如遇特别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学生应来校请假或电话告知班主任学生缺席原因。 3.学校上课期间,如因特别情况学生家长请求将子女带出校园,学生应持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门卫履行核查、登记手续,请家长签字后,学生方可出校。 4.学生在校期间,遇紧急情况(如突发疾病)来不及请假的,可事后补假条。 5.对弄虚作假的请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准假,并按旷课处理。 6.学生无论任何情况,绝不允许私自离校,一经发现立即通知家长,且在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由学生及家长承担责任。 六、如因执行本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