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安全和职工的生命健康,保障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和全体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及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并与各部门绩效和职工个人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条公司实行领导带班和部门负责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仔细履行职责
带班领导随时检查各项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公司及各部门应组织干部、职工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要害部位和重点生产线的安全
第二章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与履行第七条工程部负责承揽工程的安全管理及施工安全工作
第八条生产经营部监督指导各分(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化验室及化验室药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保管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临河自来水分公司和其他分(子)公司负责所属水厂、水源井及营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特别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病毒物品和菌种的储存、运输、使用和保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安全
第十条水厂具体负责水源地、水源井、输水管网、厂区院内配水管网、输配电线路、机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各水源站值班人员责任区的划分及水源井、水处理车间、二级加压泵站、水厂门卫值班人员安全保卫管理工作进行安排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一条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承担公司的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副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领导根据分工分别负责日常管理、工程施工、供水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公司安全工作分管领导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