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为了强化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现根据国家有关条款,根据职责分明,责任落实的原则,学校与家长签订本责任书。 一、学校方面 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有责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保障学生的人生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和用电用水安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校将依法治教,严格按上级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进展,若因学校或老师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或老师将根据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我校上午 8 时 10 分上课、11 时 30 分放学,下午春秋季(5 月 1 日—9 月 30 日)14 时 20 上课、16 时 40 分放学,夏季 15 时 20 上课、17 时 40 分放学)。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3、在放学后、节假日放假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或其他在学校管理 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二、学生及家长方面 学生应遵守学校制度和纪律,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学生或其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学校无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 施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老师已经告 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家长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 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 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请假期间、无故 逃课期间所发生的意外损害等。 6、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三、家校的配合教育工作 1、水上安全:我校周边分布有水塘、河流,各家长要特别注意做好学生溺水伤亡事故的防范工作。教育子女不要私自到河、塘、堰边戏水玩耍,学校也把它作为学生的一项行为法律规范和重要要求,进行严格的约束和管理。各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要支持与配合,严密关注学生在节假日和学生放学离校期间私自下河、塘、堰戏水、游泳而引发事故的问题,共同做好学生的游泳安全与管理工作。 2、交通安全:我校地处公路路边,规定以下几点请家长仔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