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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专题一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专题一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专题一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专题一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专题一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第二节 民事案件管辖概说第三节 级别管辖第四节 地域管辖第五节 裁定管辖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一、民事案件主管的概念主管: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之间行使各自职权和履行各自职责的范围和权限。民事案件的主管,实质是确定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范围和权限。二、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与民诉法对事的效力是一致的) 三、法院主管与其他机构、社会组织主管的关系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民间纠纷的范围 2002 年 9 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 (二)仲裁机构仲裁民事纠纷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三)行政机关主管民事纠纷的范围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七条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四、法院内部的主管关系 是指当同一违法行为既触犯了刑法(或者行政法),又对他人造成了民事侵权,这两种案件都由人民法院处理时,需要在人民法院内部的各业务庭对主管进行分工,并确定解决不同性质的纠纷的先后次序。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第二节 民事案件管辖概说一、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民事案件管辖与主管的关系 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前提和基础,管辖是主管的体现和落实。三、划分法院之间管辖民事案件范围的原则(一)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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