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稳定性试验管理制度1. 目的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中间产品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临床用药的的安全有效。并且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可以监测在有效期内药品的质量,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识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2. 适用范围从上市前的贮存期限、包装形式、储运条件等的研究至上市后持续稳定性考察。3. 职责质量检测中心专职管理员负责稳定性试验样品的管理和设备的维护,质量检测中心和 QA 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4. 内容4.1.稳定性分类按照《中国药典》2015 年版四部(9001 原料药物与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及法规的要求,稳定性研究可以分为以下几类:4.1.1 上市前阶段A、影响因素试验B、加速试验C、长期试验4.1.2 上市后阶段A、上市后持续稳定性考察(条件等同于长期稳定性试验)B、承诺稳定性试验(条件为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4.1.3 根据需求和法规规定,还可以进行中间产品放置时间的稳定性试验,批量放大及上市后变更(如生产设备变更、原辅料变更、工艺调整等)稳定性试验以及特殊目的的稳定性试验,例如对偏差调查的支持性试验,运输验证的试验等。此类稳定性试验的条件均可参考上市前试验的条件,根据不同产品特性和稳定性试验的目的选择。4.2 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4.2.1 影响因素试验用 1 批原料药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用 3 批供试品进行。在申报时,长期试验的稳定性资料应至少提供 3 批样品不少于 12 个月的试验数据。4.2.2 原料药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试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药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4.2.3 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和规模生产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4.2.4 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包装应与上市产品一致。4.2.5 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结果的可靠性。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降解产物的检查。4.2.6 由于放大试验比规模生产的数量要小,在申报获得批准后,从放大试验转为规模生产时,对最初通过生产验证的 3 批规模生产的产品也需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4.2.7 当主要工艺参数、工艺设备、包装材料、原辅材料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