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合同施工方财税处理一、什么是"甲供材"?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就材料供应模式一般常见的为两种。实务中第一种是,由建设方或发包方让与其签订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施工企业,到其指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处采购建筑材料和设备。第二种则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发包方或建设方自行采购,并将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动力交给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实则第一种材料供应模式在实务工作中被称之为"甲控材"。据财税[2016]36 号文规定,甲供材则为所指的第二种材料供应模式。二、"甲供材"施工企业账务处理(1)一般计税: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应交增值税=销售额/(1+10%)*10%-施工方进项税额案例:A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 B 建筑单位修建厂房,工程总造价为 800 万元,同时约定 A 公司提供钢材給 B 公司,即钢材价款不包含在合同总额中。若 A 公司购买钢材价款为 200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票(增值税税率 16%),施工企业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1)若 B 是一般纳税人,米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单位:万兀):借:银行存款 800贷:工程结算 727.27应交税费-应交增税(销项税)72.73B 企业应纳税额为 72.73(2)简易计税: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包款应交增值税=销售额/(1+3%)*3%案例:A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 B 建筑单位修建厂房,工程总造价为 800 万元,同时约定 A 公司提供钢材給 B 公司,即钢材价款不包含在合同总额中。若 A 公司购买钢材价款为 200 万元,则 B 单位将部分业务外包给 C(简易计税)企业,工程价款为 200 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税率 3%),施工企业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2)若 B 是一般纳税人,米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单位:万兀):借:银行存款 800 贷:工程结算 776.7应交税费-应交增税(简易计税)23.3借:工程结算 194.1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5.83贷:银行存款 200B 企业应纳税额为 17.47(23.3-5.83)注:若 B 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同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相同。三、"甲供材"合同,施工企业如何选择计税方式?在营改增之后的建筑服务过程中,建设方与施工企业之间签订甲供材总包合同,甲方或发包方购买的"甲供材喑匕分不计入施工企业的销售额。那么甲供合同施工企业应如何选择计税方式?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件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