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金融管理制度:演变、改革与问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曾筱清Peg_zeng@hotmail
com2009-5-27 1978 年,中国人民银行才从财政部独立出来
银行体系及其基本职能才逐步得到恢复和加强,但仍然是兼有中央银行职能和商业银行职能的“大一统”的国家银行体系
在这种体制下,中国人民银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办理具体的商业银行业务;既是金融行政管理机关,又是经营金融的经济实体
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行政区划在全国普设分支机构,并统一按照总行的指令性计划办事,实行存贷分离、统存统贷
一、大陆金融监管制度的历史沿革 大体而言,可分为五个时期 (一) 1949-1978 年,单一制银行体制时期(或称一级银行体制、大一统银行体制时期) 特点: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与银行业务经营一体;金融管理与具体业务操作一体;中国人民银行的营业网点遍布城乡
(二) 1979-1986 ,中央银行体制的确立时期 在这一时期,逐步建立起适应大陆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二级银行体制,又称中央银行体制
1986 年 1 月 7 日国务院发布实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的高度确认了该体制
在恢复、分设专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执行央行的职能;设立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工商信贷和城镇储蓄业务
(三) 1987-1993 ,试办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完善中央银行体制的时期 在这期间,重新组建了交通银行等全国性综合银行,设立了中信实业银行等全国性商业银行和招商银行等区域性商业性银行;大力发展保险、信托、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办中外合资银行或财务公司等
到 1993 年底,大陆除了四大国家专业银行外,还有交通银行等 9 家银行, 4000 多家城市信用合作社, 50000 多家农村信用合作社
还有各类保险公司20 家,信托投资公司 380 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