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要求,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报名条件如下:1.基本文化程度:大学专科毕业 2.三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⑴ 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5 年以上
⑵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5 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⑶ 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3 年以上
⑷ 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3 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⑴ 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13 年以上
⑵ 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⑶ 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⑷ 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⑸ 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⑴ 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19 年以上
⑵ 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⑶ 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⑷ 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10 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已经取得三级或二级《安全评价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