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委托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见附件)
第三条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委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
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排好现场工作条件
(二)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
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
(三)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五)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六)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
2.乙方责任(二)乙方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
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法律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出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三)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
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需重作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四)乙方对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开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