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法律优惠制度的不足和完善探讨摘要:中小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法律优惠作为促进中小企业进展,调控我国市场宏观环境的利器,对于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维持中小企业长期稳健的进展至关重要。从讨论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法律优惠制度的现状入手,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对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关键词: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法制讨论1 引言纵观当前的社会形式,无论一个国家的经济进展程度如何,中小企业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维护社会稳定、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方面。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法律优惠制度的讨论是各个国家政府工作中的焦点。然而,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不佳,所以税收法律优惠制度的落实效果尚存在明顯不足,并且税收优惠的法律政策多为各个税种的单行法和实施细则,没有系统的税收法律体系,中小企业仍面临着税负压力大的问题。在这样的环境下,如何结合现实情况,总结出中小企业税收法律优惠制度的不足之处,剖析问题的根本成因,摸索出一条科学合理的完善道路是当务之急。2 中小企业税收法律优惠现状我国政府积极鼓舞中小企业的进展,实施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2024 年 1 月 20 日,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充分强调了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重要性。这两个公告首先针对小微企业实施了普惠性税收减免,此次减税明确规定“月销售额 10 万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在 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并且附加减征可与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叠加享受”。其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交纳的部分地方税种,如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可以实行减半征收。其次,调整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定义,认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 500 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发生了新变化,首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放宽,企业资产总额在 5000 万元以下,从业人员人数在 300 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在 300 万元以下的可称为小微企业。该标准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行。另外,针对企业的限额扣除事项进行了调整。比如,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金额上升,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等。然后,对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也进行了明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