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考摘要: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中的重点部分和薄弱环节,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进行,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均衡进展问题进一步加剧,要求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来解决这一问题
该文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效应、存在问题入手,对我国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义务教育作为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应当作为公共部门由各级政府来提供
现行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是“国务院领导,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县级政府为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提供和管理主体
我国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下级政府财力被很大削弱,更多财力集中到中央政府
这样,造成了县、乡镇级政府缺乏相应的财力来保障义务教育投入的充足,出现了事权和财权的分离,无法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进展
因此,中央政府必须通过实行有效的转移支付制度来平衡不同层级政府和不同地区的财力,来解决财政的纵向和横向不平衡
一、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效应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主要实行两种形式: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不同的转移支付形式有着不同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一)农村义务教育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效应分析一般性转移支付能够体现均等化效应,它根据不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能力和支出需求,根据公式计算出对其的转移支付数额,贫困地区可以在公式中应用较低的基数,与其薄弱的财政收入能力对应,因而可以计算其较大的差额,作为转移支付的标准
这样,贫困地区便获得了更多的补助,相对缩小了与富裕地区的财政能力差异
(二)农村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的效应分析农村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是针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经费的短缺与县乡级财政能力薄弱无力承担的状况,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其进行专项补助,根据不同地区农村进展状况的不同,确定差异化的专项转移支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