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买卖合同 出售人(卖方): 身份证号: 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买受人(买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代理人: 身份证号: 居间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代理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 理规定》等法律、 规章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 原则,就该存量房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产基本情况 1 、卖方房产(下称该房产)座落于北京市朝阳区 M ,建筑面积: 平方米。详见 房权 证 字第 号《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条 卖方对该房产现状的声明 2 、 卖方特此告知买受人上述房产存在下列情况: (1 )抵押状态:【存在抵押 □、不存在抵押口】,关于 抵押权的补充约定及说明: 此房在银行有抵押,所剩未还清 余款金额以所在抵押银行最后核实数额为准, 并由买方以购房 款形式支付。 (2 )出租状态:【存在出租□、不存在出租口】,若该房产存 在出租,则卖方保证承 租方已明确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 购买权,关于租赁的补充约定及说明: _无。 (3 ) 土地证状态:【已办理□、未办理口】 (4 ) 房产内户口情况:【该房产内已有□、未有■户口落 户;该房产享受过□、未享“” 受过■政府相关 外地人购房落户 政策】 关于户口问题的补充约定及说明: 无 。 (5 )其他: 无 。 第三条 买方对购买情况的声明 1、买方已亲自实地看房,并对该房产的现状及疑虑询问 过卖方,在明确卖方所告知的事项后自愿签订本合同。 买方已 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第四条居间方的权利与义务 1 、 居间方向买方收取居间服务费,金额为总房款的 2% , 于本合同签订时即时支付。 2 、 居间方向买方提供的房源要真实有效,并如实反映买 卖双方的真实情况,交易透明,不吃差价。 3 、 买方有明确购买意向后,居间方提供定金协议、买卖 合同,并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贷款、缴税过户及物业交接等。 4 、 假如交易未能完成,居间方须在一个工作日全数返还 居间服务费,买卖双方违约情况除外,详见本合同违约条款。 第五条房产成交价 买卖双方商定上述房产成交单价为人民币(大写): (Y: 元)【包括■、不包括口】该房产的附属设施、 TOC \o "1-5" \h \z 设备等物品(物品内容可另立清单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