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工作方案 莲花县司法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深化开展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的部署,根据市、县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七大会议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全县经济进展稳定大局,建设平安、和谐莲花,服务和保障全民创业、招商引资,推动率先崛起目标,为实施“四区战略”打造名副其实的“莲花之乡”创建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根据市、县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要求,坚决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有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县司法局成立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统一部署和督促检查。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贺中进(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治华(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小玲(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金福元(党组成员、副局长)成 员:郭建钢(局基层股股长)冯金生(局法宣股股长) 陈芳(局办公室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宣办,郭建钢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和部署,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整理、报送信息材料。 三、任务目标 (一)仔细组织好律师的刑事辩护工作,确保法律正确实施。要求律师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尽职尽责,全力作好刑事辩护工作。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和代理,律师事务所要在人员、时间上优先安排。律师接受涉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和代理,须经事务所主任批准。办案律师在辩护中要坚持“两个基本”(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仔细履行辩护职责,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不断提高刑事辩护的质量。严格遵守看守场所规定,严格遵守会见过程的纪律规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持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依法辩护,确保刑事辩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努力营造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将宪法、刑法、治安管理法以及其他与打黑除恶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法制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