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主播合同2.甲乙双方同意就乙方在新媒体主播方面全球范围内线上演艺事务(以下简称:乙方演艺事务)进行合作,乙方在新媒体方面全球范围内线上演艺事务独家的,排他性的委托甲方担任独家主播经纪人,甲方接受上述委托,根据本合同约定担任乙方独家经纪人,对乙方线上线下演艺事务进行全面管理,乙方是以自由身份签订本合约。3.本条主播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主播事业需要的活动,乙方根据甲方运营需求向甲方持有的各公众帐号提供相关适当的内容,乙方作品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处置和使用,运作评选竞赛,乙方只能在在甲方指定的直播平台上发布视频,广告及进行商业宣传,出席参加各类商务及公关活动,涉及乙方的个人形象(包括肖像权及名誉权)和乙方创作的线上作品的著作权的一切事务活动,其它一切可能会对甲乙双方的权益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商业活动,公益活动以及会对甲乙双方在公众和媒体产生影响的一切事务。4.甲方将在合作过程中根据乙方的个人特点、艺术造诣领域,进展方向等具体情况选择适合乙方的方式代为全面管理。5.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本合约为独家、其他的合约,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和除甲方以外任何第三方就本合约所涉及范围及内容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合作,安排和签署任何协议,亦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自行或者授权第三方使用和处置本合约的相关权益,进行业务安排或与第三方达成任何合约,合作及安排。6.甲方有权以许可,转让,委托,授权等形式或任意第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担本合约下甲方所有或部分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日常直播管理,有义务提升乙方主播知名度和收益,提供最大化的宣传力度。2、甲方有在网络直播及其相关营销宣传中使用乙方的形象,姓名以及作品等相关权利。3、若甲方从第三方获得收益,有义务根据附件所示的比例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4、本合约有效期内,若甲方安排的乙方演艺事务与任何第三方事务发生冲突的,乙方应优先服从甲方安排,执行甲方安排的演艺事务。5、甲方承诺对乙方向甲方披露的个人等未公开的信息给予保密。6、甲方保证所安排的各顷演艺事务相关活动不会出现任何涉及危害国家利益的情形;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参加任何非法或违反社会善良风俗的活动。7、甲方享有乙方演艺亊业相关事务的独立决定权和实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