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集锦六篇 民间借贷合同 篇 1尊敬的审判长: 我受原告 XX 先生的委托,参加其对被告 dddd 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根据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20zx 年 8 月 26 日,被告的下属分公司 dddd 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书》,合同约定原告借给 dddd 有限公司北京 xxx 公司人民币 5 万元,借期一年,年息10%;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如不能按时还款,则每迟延一日收取违约方 5‰滞纳金,直至本息全部还清为止。合同还约定被告为其下属公司辽宁 dddd 有限公司的担保人。 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将 5 万元现金交给被告验收。合同到期后,被告仅归还了 3 万及利息,还差 2 万元,被告以 dddd“”有限公司 破产 为由,至今未还。 本律师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是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被告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条款,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违约金条款的规定,是有效条款。 按该条款的约定计算,被告违约,每日应向原告支付 100 元滞纳金,从 20xx 年 x 月xx 日起算,截止今日是 15 个月,有 450 天,被告还应支付 45000 元的违约金。原告起诉时为减轻被告的违约责任,主动降低了违约金的 90%,仅按 10%的.约定要求被告承担。因本案的诉讼给原告带来了不应有的损失,所以原告增加 1500 元的违约金请求,计4500 元违约金,以弥补原告因本案诉讼造成的损失。本律师认为,原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本律师请求法庭给予支持。 因 dddd 有限公司北京模特表演公司是被告下属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其债务应由被告承担。本律师认为,本案由被告承担的是债务责任,而不是担保责任。 上述代理意见,请法庭给予重视。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