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双重目的,行政活动方式的选择应尽量对相对人构成积极影响而非消极影响,假如行政目标的实现一定要以对相对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为代价,则应当将这种不利影响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幅度之内,二者之间应保持适当的比例
比例原则旨在实现在现有那* 穿越小说网 网游小说网 ***的条件下对私权利最大限度的保护
比例原则是德国联邦宪法法院通过判例法而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在中国有一个本土“”化的名字 合理性原则 ,即行政的合理性原则
我国的行政法学者一般将其与合法性原则、行政应急原则一起作为行政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从价值层面理解,比例原则追求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平衡,通过控制公权力的实施,防止公权力的滥用,以达到最大限度保护私权利的目的;从技术层面理解,比例原则强调行政成本与行政效果之间合理的比例关系,它要求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在合法的前提下,注意合理的比例和相互协调,避开出现对应上的不匹配
比例原则要求行政行为适当、必要且均衡
比例原则具体包含适当原则、必要性原则及均衡原则三个子原则
适当原则是从目的与手段的关系角度而言的,指行政行为的实行和实施应有助于实现行政目的,即公共利益,此即行政行为的合目的性;必要性原则,又叫最小损害原则,指行政行为的实行假如不可避开地对相对人权益导致减损,那么应将这一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此即行政行为的善意性;均衡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带来的公共收益一定要大于对其相对人权益的损害,实现公益与私益的均衡,此为行政行为的经济性
比例原则应贯彻于行政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
比例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并不是说只有行政执法活动应遵循比例原则,行政立法与司法活动同样必须要以其为指引
行政立法,是有权行政机关制订抽象社会规则的行为,立法普遍且反复适用的特性决定了行政立法对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