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涉外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一第 1 条出租方(以下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第 2 条承租方(以下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第 3 条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一切条款。第二章 出租房屋第 4 条4.1 甲方同意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向甲方租赁按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的附件 b 出租房屋图示所确定的房屋。(附件 b1:所有的面积表;b2:所有楼层的图纸中出租面积用粉红色标明;b3:已批准的扩初设计制作的全套建筑图纸)。该出租房屋与扩初设计一致,其竣工后与竣工图一致,并且与本合同的条款一致。甲得到施工图就向乙方提供。4.2 假如因为中国政府或建筑技术的要求与扩初设计的图示相比较,甲方对出租房屋的建筑和/或对最后竣工的出租房屋作了改变,只要这些变更不改变按本合同规定的出租房屋的用途,提高了相应的装修和设备,而且只要这类改变对实际的使用面积不作大的变化的话,双方同意这些更改。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继续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的约束,而且乙方同意不应对这些更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4.3 出租房屋的建筑的内外装修应根据甲方和出租房屋建筑的承包商之间的施工协议的标准说明(附件 c),由甲方自费设计和实施。乙方要求对附件 c 作出的任何改变应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第 5 条5.1 双方希望出租房屋所在的建筑的建造将以正常的建造速度进行,以便在 年 月 日或者由甲方在缔结中心建筑合同后个工作日内通知的其他日期竣工并交付使用。甲方应提前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出租房屋的租赁(以及第 9 条中规定的义务)应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开始生效的日子(以下称为开张日期),但在开张日之前出租房屋应已由甲方从承包商手中接收过来。开张日期不应比年月 日或前面所说的甲方通知乙方的其他日期早于或晚于个工作日。假如开张日期超过年月日或上述其他所定日期工作日,甲方应向乙方补偿由于这种逾期而引起的任何合理的实际费用。出租房屋在建筑物基本竣工时便应认为可交付使用。5.2 在开张日期的天后,甲乙双方应签订一个移交议定书,确认出租房屋的正常移交,并指明哪些被发现的(假如有的话)应由甲方负责的缺陷。5.3 当出租房屋已适合于为本 5.3 条款规定的目的而进入时,乙方在开张日期之前的 个工作日之内为安排可移动设备或其他必要物件的安装事宜,有权进入出租房屋的任何部分,但条件是:(1)乙方事先向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