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及时有效地开展我县水上渔业生产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渔业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水上渔业养殖生产、捕捞生产中出现的险情、事故救助工作,以及重、特大渔业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第三条县政府成立连城县渔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渔业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安监局、交通局、旅游事业局、环保局、财政局、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水产局,主任由畜牧兽医水产局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的人员。第四条县渔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对重、特大渔业险情、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一)组织并实施重、特大渔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二)统一调配施救人员、船舶、物资、器材等;(三)适时宣布进入和终止紧急状态命令;(四)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第五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参加救助、处置行动;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水上渔业生产遇险情况;选派本系统的干部、车辆参加救助工作。(二)县安监局:协调、监督有关单位做好渔业应急处置工作。(三)县交通局:负责协调选派本系统的干部、船艇、车辆参加救助。(四)县旅游局:负责协调选派本系统的干部、旅游船艇参加救助。(五)县环保局:参加水域污染事故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导,并提供水域污染处置的技术支持。(六)县财政局:负责水上渔业生产紧急情况救助经费保障工作。(七)县卫生局:负责伤病员的抢救和治疗。(八)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治安管理工作,查处水上违法犯罪案件,根据救助工作要求调派警车、警员参加救助行动,依职责对重大炸鱼、毒鱼、电鱼及渔业污染事件等渔业案件应及时给予立案侦查。(九)县民政局:负责水上遇难人员遗体的处置工作,对生活困难的伤亡人员家属,给予临时救助。第七条发生以下险情、特大事故,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报后,应在 30 分钟内将基本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县政府,并及时续报遇险船舶、人员、渔业水域污染救助处置过程的重要情况:(一)遇险人数 3 人以上(含 3 人);(二)死亡、失踪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