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用餐配送膳食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集体用餐配送膳食
本标准不适用于预包装膳食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3
1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中加工、分装、分送的膳食(菜肴和主食),包括盒装配送膳食和桶装配送膳食等,以下简称膳食
2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餐饮单位提供者
3 预包装膳食预先定量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采用高温灭菌工艺生产的膳食(菜肴和主食)3
4 热链(生产)工艺膳食集中加工烧熟后,将膳食盛放于密闭设备中,采取加热保温措施进行贮存、运输和供餐,保持膳食在食用前的中心温度始终在 60°C 以上
5 冷链(生产)工艺膳食集中加工烧熟后,在 2h 内将膳食中心温度降至 10C 以下,并盛放于密闭设备中,在中心温度 W10C 条件下进行贮存和运输,食用前需将膳食中心温度加热至 70C 以上
6 中心温度块状或有容器存放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中心部位的温度
7 盒装配送膳食(盒饭)膳食集中加工烧熟后,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生产加工场所进行分装成盒(单人份),在供餐场所不再进行分餐的盒装菜肴和主食,以下简称盒饭
8 桶装配送膳食(桶饭)膳食集中加工烧熟后,不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生产加工场所进行分装成盒,而在供餐场所进行现场分餐的菜肴和主食,以下简称桶饭
9 生产加工场所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内,与膳食加工、制作、分装、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
10 供餐场所在生产加工场所外设立的与集体用餐配送膳食暂存、加热、分餐、供应等相关的专用场所
11 分装专间在生产加工场所设立的,用于膳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