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一、矿井自然安全条件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矿井自然安全条件 1、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m3/t)15≥10 扣 5 分,≥15 扣 10 分,≥25 扣 15 分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15≥30 扣 5 分,≥35 扣 10 分,≥40 扣 15 分
3、矿井是否具有突出危险 10 有突出危险扣 10 分
4、煤尘爆炸指数 15≥10扣 5 分,≥20 扣 10 分,≥40 扣 15 分,无报告扣 15 分
5、矿井煤层自燃发火 15 自燃煤层扣 7 分,易自然煤层扣 15 分
6、矿井可采煤层顶板类型3 缓倾斜煤层三、四类顶板扣 2 分,无分类扣 3 分
7、煤层倾角 5 现开采煤层或本年度内计划开采煤层中有急倾斜煤层扣 5 分
8、三软煤层 5 现开采煤层或本年度内计划开采煤层中有三软煤层扣 5 分
9、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15 中等扣 5 分,复杂扣 10 分,极复杂扣 15 分
10、冲击地压 2 现开采煤层或本年度内计划开采煤层中有冲击地压煤层扣 2 分
合计 100二、安全管理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一)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煤矿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有专职负责安全工作的副矿长(或矿级安监处长)
10 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扣 10 分;无专职安全副矿长(或矿级安监处长)扣 10 分
(二)管理制度 1、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安全检查制度
6、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7、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8、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9、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0、入井检身制度及人员出入井清点制度
11、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0 无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扣 10 分
责任制不全或责任不清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