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应急信息报告范文和传递制度(一)为法律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4)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建立应急信息员队伍
信息员由副队级及以上领导、群监员、安全员、青安岗员和现场跟班人员组成
(三)信息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
(四)信息员要仔细对所分管责任区域深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解决
当问题严重时,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产整改
(五)信息员要向煤矿应急值班人员准确描述存在的问题或事件情况,对煤矿应急值班人员下达的指令严格执行,将处理过程与结果及时汇报
(六)如发生停风、停电、瓦斯超限等重大安全隐患,威胁现场人员安全时,及时汇报并做好人员撤离、监督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
(七)当现场发生事故时,要及时、详细、准确地汇报,任何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八)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汇报煤矿值班领导
(九)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1
涉险 10 人以上的事故;2
造成 3 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3
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十)信息的接收及通报 发生事故或灾情时,现场人员(或信息员)应立即向调度室(应急值守人员)汇报(十一)信息传递1
调度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向应急总指挥或者矿值班领导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事故后,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应立即授权调度值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