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油库事故安全应急预案1
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的应对我站油库房的日常消防以及油库漏油和突发性火灾事故工作,避开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我站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巴基河三级电站工程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水电站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油库漏油事件及火灾事故
工作原则 (1)重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密切注意中央和地方各级防灾部门发布的预报预警信息,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油库漏油防范工作和突发油库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事件类型与危害程度分析 5
1 火灾事件类型 根据油库火灾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即根据火灾事故的稳定性及危害性将火灾事故分为三级
Ⅰ级火灾事故、Ⅱ级火灾事故、Ⅲ级火灾事故
Ⅰ级火灾事故:(1)造成 30 人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2)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
Ⅱ级火灾事故:(1)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
(3)巴基河工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部位发生的火灾事故;(4)消防安全三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