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阅读】董事、监事的辞职程序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96 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以的方式作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因此,只需要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该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董事、监事等辞职时,只需要将辞职报告送达相对人,即可以辞去相应的职务
由于董事、监事与相对人的关系不同,因此辞职的程序也就有一些差异
(一)董事辞职程序董事与股东大会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董事辞职就是与股东大会解除委托合同,因此,应当将解除合同的通知(辞职报告)送达股东大会
由于股东大会不是常设机关,需要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将董事辞职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董事会需要知道董事辞职的意思表示,才能做出董事会决议,召集股东大会决议,并将该董事的辞职通知作为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因此,辞职董事应当辞职通知交给董事会,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
但是,董事会不是董事与股东大会之间委托合同关系的相对人,将辞职通知送达董事会不发生董事辞职的后果
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中两种主要董事辞职程序都有一定问题
就目前这两种做法来说,第二种做法对公司的稳定运营更有利一些,与理论上的辞职程序也更接近一些
在特定情况下,基于特定的目的,法律或章程也可以对董事辞职的自由予以适当限制,
例如《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八十七条规定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其目的在于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行
但是,对董事辞职自由的限制应当是有限度的,不能为了限制该董事的辞职而无限期的不选任替任董事
(二)监事辞职程序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应当分别向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提出辞职,到达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时监事的职务解除
我国公司治理中监事的问题与董事辞职类似,但与董事此职有区别
根据我国公司法,一般情况下,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力属于董事会,假如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