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法庭辩论常见的离婚纠纷(一)缺乏婚姻基础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此类离婚纠纷,主要是出于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及草率结婚等原因而引发的。当事人缺乏应有的婚姻基础,假如婚后未建立起感情,很容易引起离婚纠纷。(二)剥削阶级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因剥削阶级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主要是指封建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所造成的离婚纠纷。受剥削阶级思想影响的可能是一方,也可能是当事人双方。在我国现阶段,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封建传统仍有一定的影响,男方有严重的夫权思想,打骂、虐待女方,限制或干涉女方参加社会活动,致使女方不堪忍受提出离婚的,还占有一定比例。(三)一方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因一方犯罪服刑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情况不一;有的是夫妻感情尚好,一方犯罪后,对方出于思想顾虑,要求划清界限,或者遇到实际困难而提出离婚;有的是夫妻原已长期不和睦,一方犯罪后对方即提出离婚;有的是由于一方累次犯罪,或犯强奸罪、重婚罪等,损害了另一方的感情等等。(四)一方患精神病或有生理缺陷而引起的离婚纠纷。(五)其他缘由导致夫妻感情恶化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此类离婚纠纷包括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问题而引发的,也包括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发的纠纷。离婚纠纷案例案情简介:孙律师代理意见:代理意见审判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法庭采纳:一、原、被告婚姻关系应当解除结婚初始,原告对婚姻充满向往,认为两人只要真心相爱,幸福生活就会相伴。由于婚前缺乏了解,随着时间的延续,原告发现双方在性格、价值观、人生经历等诸多方面的差异巨大,特别是对婚姻的态度上,被告心态轻浮,违反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基本准则,与婚外异性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这是原告起诉离婚的直接原因。自从这个某某浮出水面后,原告的正常生活彻底被打乱了。夫妻吵架成了常有的事,在原告和双方父母的劝说下,被告几次承诺和某某断绝关系,却是藕断丝连,为了争取被告回归家庭,原告不止一次的带着被告去见某某所谓的最后一面,可换来的却是某某对原告的人身威胁,还有被告对某某的死心踏地。被告这种对家庭、对自己都极端不负责的行为,使原告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打击,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工作、学习和人身安全。原、被告已经无法再共同生活下去。去年底,被告丢下孩子离家,与原告分居至今,夫妻关系名存实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