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3.项目承担人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填写相关预算科目。4.项目经费预算书是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5.科技计划项目有多个承担单位的,由第一承担单位和其他合作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经费预算书由第一承担单位负责汇总填报。6.预算书一式四份,科技厅综合计划处、项目管理处室、科研条件财务处、项目(课题)第一承担单位各一份。7.上报该预算书时,不附本预算书内的编制说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责任书作为项目(课题)的负责人,对科技厅核定的项目(课题)经费预算完全同意,项目(课题)组将严格按预算执行,做到专款专用,管好用好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并接受科技厅的检查和监督。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作为科技厅对本项目(课题)的管理处室,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编报的项目经费预算进行了审核。我处将根据核定的经费预算,对项目(课题)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项目管理处室(公章): 年月日作为科技厅经费管理处室,同意本项目经费预算。我处将根据自治区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对项目(课题)经费预算的执行进行检查与评估。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的主要内容(一)人员费:是指直接参加项目实施的研发人员支出的劳务费用。对自治区事业单位承担的科技专项可从财政资助经费总额中提取不超过 8%的劳务费用;对技术开发类型的科研院所,可提取不超过财政资助经费总额 12%的劳务费用;对从事以智力为主、设备费不超过 20%的软科学讨论、软件开发、技术经济论证等科技项目,可提取不超过财政资助经费总额 30%的劳务费用;对企业(不包括技术开发类型的科研院所)承担的科技项目,不得从财政资助经费总额中提取人员劳务费用。(二)设备费:指项目讨论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单台价值在 5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5 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应单独列示。(三)租赁费:指项目实施需租赁外单位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试验基地等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财政资助经费总额的 15%。(四)材料费:是指在项目讨论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五)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讨论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六)试验外协费:指讨论、开发项目所发生的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