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会议和文件管理制度精简会议和文件管理制度 为落实中央转变作风“八项规定”,进一步贯彻局制定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五项规定》,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构建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和谐机关,经党工委讨论,现制定精简会议和文件管理制度制度
一、精简各类会议 1
严格控制会议数量
安排会议一律从严掌握,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应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应套开或连续召开;能以文电、电话等方式部署的,不再召开会议
每年园区企业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超过 3 次(因特别工作急需召开的会议除外)
各局室业务工作部署会每年原则上不超过 2 次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座谈会因具体情况而定,提倡多会合并召开
有序安排企业参加县上会议
县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召开会议,需要企业参加的,要求具体企业参加的,按要求通知通知参会;未明确企业的,按计划轮流安排企业参加
尽量减少同一企业参会次数
严格会议报批程序
各局室召集企业法人、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必须经局长同意;召集企业副职或其他人员参加的会议,需报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
会议通知程序
局领导召集的会议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并备案
涉及各局室的大型业务会议,由各局室负责通知,报办公室备案
切实提高会议质量
提倡开短会、讲短话
一般工作部署性会议,时间应控制在 1 小时以内
领导讲话一般控制在 30 分钟之内,发言控制在 5 分钟左右
会议要主题突出,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
会前要深化调研、充分准备,典型经验和参观现场真实并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和推广性;会议文件要指向鲜亮、文字精炼,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具体、实在;会上要讲短话、讲实话、讲新话、讲管用的话
严格控制会议费用
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会议节俭高效、法律规范有序
会议承办科室要提前做好会议安排,精心搞好会议准备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