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管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管控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 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规程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管控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覆盖、勤排查、快治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做好全过程闭环管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管控(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公司系统承包建设的境外项目管理的境外 xx 以及驻外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定义与分级第四条安全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五条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安全隐患分为 I 级重大事故隐患、口级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和安全事件隐患四个等级
本办法所述〃安全隐患”旨〃I 级重大事故隐患、口级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和安全事件隐患〃的统称(〃1 级重大事故隐患和口级重大事故隐患〃合称〃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隐患分级如下:(-)1 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以下后果的安全隐患:1
1-2 级人身或设备事件;2
工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件;3
特大交通事故,特大或重大火灾事故;4
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二)11 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以下后果或安全管理存在以下情况的安全隐患:1
3-4 级人身或软件、工程事件;2
5 级信息系统事件;4
重大交通,较大或一般火灾事故;5
较大或一般等级环境污染事件;6
重大飞行事故;7
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