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完美版)考勤管理制度(完美版)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法律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基本定义 (一)迟到: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 (二)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三)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四)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 (五)加班:经领导核定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 (六)请假:经领导同意因病或因事休假
第二章 考勤规定 第四条作息时间 (一) 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 1 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二)公司正常工作日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日休息
上班时间为: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8:00
(三)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原则上按国家规定执行,特别情况以公司具体通知为准
第五条打卡规定 (一)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脸部识别打卡,工作日内每天需打卡二次:上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
(二)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 15 分钟外打卡,视为迟到、早退
(三)迟到或早退超过 15 分钟 30 分钟,书面警告一次;迟到或早退 3160 分钟按半天事假处理,迟到早退 6090 分钟,按一天事假处理,超过 90 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 (四)员工忘记打卡可填写《补卡申请单》,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归档,审批未通过或未提交《补卡申请单》按缺勤处理; (五)员工因工外出或出差需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归档,逾期不办理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六)遇恶劣天气或其它不可抗拒原因迟到,属实的,经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处理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