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岗前安全教育管理制度总则 为了适应电力工业进展需要,全面提高电业生产人员安全技术素养,充分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安全培训法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培训是生产岗位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文明生产的重要内容,因此在生产岗位培训中应将安全培训摆在首位
为将安全培训搞的深化、持久扎实有效
在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
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培训工作;要与生产任务一样进行考核,奖惩、并与|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挂钩
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转岗
本制度适应用于新上岗、转岗人员
包括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及新入厂的徒工
各生产专业改变工种人员
第二章培训要求 按有关规定新录用的生产人员入局后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详细了解并熟练掌握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条款条文
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其它内容的培训
新人员岗前安全培训应教培中心牵头组织,安监科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并共同抓好培训计划的具体实施
新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必须做到三级培训
即公司集中培训,工区(县局、所),班组分散培训
大中专毕业生、公司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工区(局、所)不得少于天,班组不得少于一个月
技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公司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工区(局、所)班组培训不得少于两个月
对学徒工、外单位调入非电气生产人员,三级安全培训时间要适应延长
一般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转入二级培训,二级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转入三级培训
转岗人员安全培训应根据新岗位工作性质,制订切实有效地计划,由本单位培训员负责组织实施
新人员上岗前,转岗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由总工程师审核
教培中心,安监科共同进行
人员转正、正级、定岗、转岗依据安全培训考核成绩,由教培中心、人劳科、组干科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工区(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