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医保管理制度药房医保管理制度 一、 机构管理 1 、 门店成立医保管理小组, 由门店店长、 药师等人员 , 不定期召开会议, 讨论布置医保工作
店长负 责对门店的药品安全、 配药行为、 处方药管理、 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2、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 监督检查本门店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 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 并有相关记录
二、 药品管理 药品配送 1 、 门店所经营药品由公司总部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 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择优采购, 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 门店不得单独进行采购
2、 门店根据《施秉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实行) 》 配备好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品种, 满足参保人员 医保基本用药
3、 门店应严格根据公司《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对药品的进、 存、 销进行法律规范管理
药品储存 1 、 药品应按规定的条件储存, 保证储存药品的质量
2、 药品根据《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分类陈列并有明显的分类标识, 做到药品与非药品、 处方与非处方、内服与外用、 易串味药品专柜陈列
3、 门店每个季度做好药品盘点工作, 做到商品帐货相符, 盘点表并按要求保存备查
药品销售 1 、 法律规范配药行为, 应仔细核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卡, 并对提供的处方进行审核, 严禁冒名配药; 严格执行急、 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 不超量配药
2、 药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 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可调配、 销售处方药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 须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 方可调配、 销售
处方应保存 2 年以上, 以备核查
3、 国家规定的非处方药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每次配药必须仔细填写“医疗保险诊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