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制度第一条 遵守国家法令,严守组织规章制度,严肃工作形象。第二条 组织主持本组织日常全面工作,编制本组织日常计划。第三条 贯彻执行组织的各项工作指令,熟悉了解本组织各项工作质量。第四条 组织对日常工作的检查,检验工作,一丝不苟地完成本组织工作。第五条 组织各负责人仔细检验工作情况,严把工作质量关,并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并存档。第六条 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本组织工作总结会议,掌握各项工作进展。第七条 对未完成或未正确完成的工作要负责监督完成或改进,做到全面服务工作的正确性、合理性、专业性、完整性、及时性。第八条 协助上级主管领导对各项服务工作的审查及检验,对不合理的管理及安排有义务建议并修改。第九条 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的问题要随时展开督导与完善,避开问题的发生与进展。第十条 每月主动向兴化社区居委会发送工作简报,汇报组织工作情况,积极响应社区居委会的决定,虚心接受工作指正。第十一条 深化基层,仔细完成检查各项服务质量,及时正确领导工作路线。第十二条 完成兴华社区居委会交给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