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审计现场实施细则注:根据表单后置,实际工作量测量在先的客观情况,原则上建设单位必须提前 24 小时书面通知现场审计组驻场人员、监理、施工方共同测量,特别情况下即时通知即时到达,以免延误工序进度
逾期视为默认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测量或验收结果; 二、签证单办理流程: 1、施工单位根据统一的表单格式申报工程签证单至监理单位(附表单格式,见附表二)
2、监理单位于 3 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量及发生的费用确认,并报送至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于 3 个工作内完成意见签认和费用审核,报送至跟踪审计单位; 4、跟踪审计单位自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签证单后 3 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逾期需书面对建设单位说明原因,否则视为对建设单位的审核结果无异议; (在时效期内,审计单位提出异议,建设单位 2 日内予以执行; 若存在不同意见,由建设单位主持,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参加,共同协商处理; ) 5、建设单位将会商一致意见确认后,1 工作日内返还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及时签发给施工单位
三、签证结算办理流程: 1、签证内容完工后,施工单位根据统一的表单格式申报完成验收单(附表单格式,见附表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跟踪审计单位 2 工作日内同步验收,签署意见; 2、施工单位依据完工验收单,申报签证结算单至监理单位(见附表四); 监理公司于 2 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量及发生的费用,明确回复意见后,报送至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 2 工作日完成签认意见及费用后,报送至跟踪审计单位; 4、跟踪审计单位自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签证单后,造价 10 万元以下的时效为 2 个工作日,造价在 10 万元-50 万元之间的时效为 5 工作日,造价在 50 万元以上的时效为 10 工作日,出具审核意见后返回至建设单位; 逾期视为对建设单位的审核结果无异议
5、建设单位收到跟踪审计单位确认意见后 1 个工作日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