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合同示范文本)(一)Vehicle rental contract (1)(合同范本)姓 名: 单 位: 日 期 : 车辆租赁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甲方: (以下简称“出租方” ) 乙方: (以下简称“承租方”)鉴于承租方业务用车的需要,出租方与承租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1.定义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1 车辆:是指车辆交接单(附件 A)中第一条约定的车辆。1.2 租赁:承租方有权自租赁期的起始日起占有和使用车辆,并在此后拥有在本合同租 赁期 内对车辆的排他占有权和使用权,允许承租方不受限制地 24 小时使用车辆。2.主合同与车辆交接单2.1 本合同是主合同。本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车辆交接单。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承租车辆的品牌、车牌号、租赁期、规格、租金、司机、以及其他与车辆租赁相关的条款应在车辆交接单中规定,车辆交接单中未约定的事宜受本合同的制约。2.2 双方在签订主合同的基础上签订车辆交接单( 见附件 A)。若无双方实际 签 订的具体车辆交接单作为附件,则本合同仅作为双方租赁合同的资格认定合 同, 不作为付款依据。3.租赁车辆3.1 出租方为车辆的唯一所有权人。3.2 在租赁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须自付费用为车辆办理行驶所需的各项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年检证、税讫证、养路费证,并保证这些证件在租赁期内持续有效。4.租赁服务4.1 出租方同意,其为非独占、且非排他地向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4.2 车辆发生故障时,出租方应免费提供救援服务及维修。4.3 若因非承租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无法供承租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养、年检、故障、事故等)时,出租方须立即无偿向承租方提供与车辆相类似的替换车辆。5.车辆保险和理赔5.1 出租方应自付费用按如下规定为车辆投保,并保证在租赁期内下述保险均持续有效:(a ) 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车辆购置价;(b )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c ) 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为车辆购置价;(d ) 车上(座位)责任险:保险金额为每个座位 万元;(e ) 玻璃单独破裂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5.2 在租赁期限内,若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由出租方自行处理解决。6.租金6.1 每月租金中包含有 公里的汽油费以及司机的固定劳务费。6.2 在承租方支付租金的同时,出租方应向承租方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