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甲 方: 乙 方: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岀租人(甲方): 地址:电话: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第一条合同的宗旨与背景1
甲方同意将其投资购买的车辆岀租给乙方,乙方同意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及租金承租甲方车 辆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
本合同的签署不代表甲方 与乙方或其雇用的其他人员形成任何的劳动雇佣关系
本合同的签署以蒙古国、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如因法律变更或因合同实际履行地在境外导致双方无法继续依约定执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相关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条合同双方的资信认定1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有权对乙方的资信、诚信状况加以审查并要求乙方岀具资信、诚信证明
(护照、中国警方出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对车辆进行交接,确认车辆的以下自然状况及车辆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车号: 厂牌:购买时间:初次使用日期: 发动机号:车架号: 挂车型号:车架识别号码: 车辆附属配置乙方自车辆交接之日起两日内无书面异议视为认同以上车辆情况
第三条承租方式及租金支付方式1
甲方将合同车辆以租金 万元人民币(Y )承租给乙方
租金的总额包括购车款、蒙古国运输相关费用、附加税以及新车上牌
乙方承诺使用合同车辆为甲方且仅为甲方 提供煤炭运输服务
运输费用及其他相关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运输协议确定
乙方已在本合同签署之前或当日)向甲方支付首期定金共计人民币 ,(¥ ),其余 万元(Y )人民币从乙方依约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的应得运费中逐趟扣除
甲方为乙方缴付一年的车辆保险, 所需款项也从运费中扣除,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 每趟长盘 扣除元(Y )人民币,每趟中盘扣除 , (¥ )人民币,每趟短盘扣除 (¥ )人民币,直至付清全部租金
在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正常履行本合同,且付完毕全部的租金后,车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