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经营合同(示范合同)(一)Vehicle leasing contract(合同范本)姓 名: 单 位: 日 期 : 车辆租赁经营合同(示范合同) 车辆租赁经营合同范文 1出租方(甲方) : 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车辆租赁经营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车辆权属、价值、用途 甲方将其所有的价值 万元的 型的鲁 L 号货运车辆出租给乙方从事甲方组织的物流运输业务,乙方同意承租。乙方在保证完成甲方组织的运输任务的前提下可自货源承运。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36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 止。第三条 车辆交付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整,甲方应于乙方 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 日将出租车辆及营运证照及手续交付乙方使用、经营。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期限、方式 三十六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万元,并按年利率 %计息。每一合同年度租金 为 万元,利息 元。乙方应按月等额支付租金及利息,应于本合同生效的次月日前支付上一个月租金及利息,以此类推。若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运营收入中扣划;若其营运收入不足以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从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划,被扣划的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及时补齐。 第五条 经营方式租赁期间,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享受益。 第六条 货源组织、车辆调度、管理费提取一、租赁期间,货源由甲方统一组织,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提供较为稳定的货源,且优先安排乙方承运。二、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车辆及其所雇用的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确保甲方安排的承运任务。三、乙方承运甲方统一组织的货源,由甲方统一结算,甲方从乙方运费总额 的 % 提取管理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将运费余额支付给乙方。四、乙方自组货源承运的,由乙方自行结算,但不应影响甲方安排的承运业务。 第七条 费用承担租赁期间,出租车辆的证照审验,营运手续的办理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乙方应予配合。乙方应承担经营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雇佣人员的劳动酬劳、燃油费、维修费、走路过桥、违章罚款、有关部门对车辆征收的其他费用等。运营所产生的税金由甲方从乙方经营收入中代扣代缴。 第八条 车辆保险乙方承租的车辆必须参加保险:交强险按国家规定办理;车损险投保金额为车辆价值; 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金额不低于 万元; 驾乘人员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