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城市土地管理述论摘要:近代以来,西方的城市土地管理制度逐渐传入中国,受其影响,现代化的城市土地管理制度在中国得到了逐步的确立
其主要内容包括现代的城市土地法规的制定、管理机构的建立及土地的测量、价格评定、征收和买卖等方面
它为当时的政府更有效地开展城市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地价和房价的调控、房屋的救济、增加税收等提供了保障、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近代中国;城市土地;土地管理现代的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有:测量土地面积、评定土地等级、建立土地统计制度、调查土地资源分布及利用情况、执行土地管理的有关法令和规章制度、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调整土地权益关系、解决土地纠纷、培训土地管理人员、沟通土地管理经验等[1]
中国的城市历史有相当长的时间,汉唐时期的长安、北宋时期的东京汴梁都是当时知名的国际大都市
但从总体上看,在封建社会,大城市数量极少,城市进展模式也相对落后
这是因为统治者长期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使得城市经济活动难以提升、进展、产生质的飞跃和突破,只能长期处于低层次的循环进展状态,也决定了当时的城市行政体制难以摆脱城乡合治的传统模式而获得独立的进展
一、鸦片战争之后的城市土地管理鸦片战争之后,中国的自然经济不断瓦解,商品经济得到了逐步的进展,特别是自沿海、沿江的城市开埠之后,传统的城乡合治体制已不能适应城市进展的需要
具体到城市土地管理方面也是如此
1845 年以来,西方列强在中国建立许多租界
其在租界中推行的土地管理模式逐步渗入到华界
以近代上海为例,1845 年 11 月,以《上海租地章程》为开端,英、法、美等国相继在上海强行开辟了后演变成租界的外国人居留地
租界采纳西方的市政管理方式,工部局为公共租界的行政管理机构
根据市政建设的需要,工部局设置了专门的土地管理机构,包括:(1)土地产权登记机构——领事馆土地股;(2)土地开发机构——道路码头委员会;(3)土地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