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成套设备买卖合同签字日期:签字地点:中国,(以下简称买受人)与(以下简称出卖人),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章定义 1.1"买受人"是指,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1.2"出卖人"是指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1.3"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品的场所,包括出卖人提供的全套设备和备件,即省市工厂。1.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1.7"技术服务"是指出卖人根据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1.8"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1.9"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出卖人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2.2 出卖人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出卖人对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三。2.3 出卖人派遣有经验、健康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五。2.4 出卖人负责培训买受人派遣的技术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六。2.5 本合同签订后年内,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出卖人有义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买受人为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3.2 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3.2.1 机械设备部分:1)设备和材料费;(2)备品和备件费;(3)设计费;3.2.2 技术转让部分:上述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四。第四章支付(方案一)4.1 本合同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受人向出卖人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银行,出卖人向买受人的付款应通过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受人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出卖人。4.2.1 合同总价的%计(大写:),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出卖人。(1)出卖人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的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2)银行出具的以买受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见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