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很多来京务工人员都踏上了回家的路程,四川来京务工人员汪华(化名)却待在已经停工的施工场地上,面对已经残疾的左手和粉碎性骨折的右脚,不知道如何是好。汪华去年3月来到北京,随同伴应聘到四川广安都发劳务公司从事钢筋加工工作,当时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与用工协议,只是口头约定了工钱给付方式。之后,汪华根据公司的分派,来到北京通州运河大街的施工场地工作。5月21日,汪华像往常一样来到施工场地,谁知祸从天降,混凝土工人在清理布料杆时,4米多高的布料杆被拉倒,砸在他的身上,汪华当即就昏了过去。工友马上把他送到了就近的医院,医生给出的诊断结果是左臂肩胛骨骨折,右脚粉碎性骨折,腰椎也有一定程度的损伤,要接受住院治疗。住院期间,汪华的家人和工友多次找到劳务公司的负责人,要求他们赔偿并承担医药费。但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表示先将汪华的病治好再谈赔偿事宜。去年年底,汪华的家人为他办理了出院手续,但是他左臂的肌肉已经开始萎缩,左手也失去了活动能力,加上其他的伤,连生活也不能自理,住院期间各项花费加起来有3万多元。这让年仅21岁的汪华觉得很懊丧,可公司表示顶多赔偿他两万元。对于这样的答复,汪华及其家人都很不满意。他们也多次找到该公司协商,但都被拒绝。1月初,他们来到了通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想通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方式来获得赔偿,——但是由于他们对该公司的情况并不熟悉公司是外地来京企业,收集相应的证据很困难。他们还听说申请工伤要到所在企业的注册地认定,这样就意味着他们得回四川。这些都让他很无奈。记者随后采访了通州区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的一位负责人。他表示,根据《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的相关内容,外省市注册在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也是适用本办法的。在用人单位既没有给外地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又没有按核定的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下,外地农民工可以向用人单位在本市生产经营地的区县或者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用人单位在本市和外地均未给外地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外地农民工在本市工作期间受到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外地农民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作为申请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汪华的亲属目前已经在通州区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领取了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