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调解过程】在调查了解过程中,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了解到双方矛盾集中在保险公司赔付之外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上。李某某认为自己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这些足以赔付在此次事故中自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而且自己在前期为对方垫付了三万元的丧葬费,因此自己也不需要在保险赔付之外再支付对方任何费用。王某某家属认为这毕竟是一条生命的消逝,为此他们承受了巨大的痛苦,而李某某对此事故也负有一样的责任,他不应理所应当的将赔偿责任完全推卸给保险公司,他自己也应当承当一定的赔偿责任。双方对此各持己见,互不相让,调解难度很大。【调解结果】2024 年 9 月 19 日,当事双方共同到市交调委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一、 李某某在此次事故中的车损,其自愿自行承担;二、王某某家属在此事故中共损失三十五万元(此数额不包含车损,其中由李某某垫付三万元丧葬费),由李某某在交强险赔偿围内先行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车损等,超出交强险或交强险不予理赔的部分,由李某某承担 60%,王某某家属承担 40%;三、李某某自愿将其前期垫付的丧葬费三万元整,在保险理赔款之外赔偿给王某某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