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总公司项目管理手册》、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参建单位均为工程质量管理实体,必须遵循本管理办法
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施工、监理、项目公司、政府”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层层把关
第二章质量目标第三条项目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路基局部沉陷、桥头跳车及路面早期破坏、隧道二衬开裂渗水、预应力结构孔道压浆不实等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实现实体工程“三年无病害、设计使用年限内不大修”
第四条工程质量达到验收规范要求,杜绝重大质量责任事故,争创【“金陵杯”、“扬子杯”、“泰山杯”、“钱江杯”】(各项目根据所在地实际奖项制定)
第五条杜绝发生特大、重大质量事故和一级一般质量事故,有效防止发生二、三级一般事故,尽可能少出现质量问题
第三章质量管理实施策略第六条全面质量管理1--项目公司和各参建单位对质量管理工作及所承担工程的质量责任全面负责
第七条全过程质量控制根据工程质量形成规律,从源头抓起,对本项目的各个环节(包括工可、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检测及验收过程)实行全程质量管控
第八条工程质量检查实行“三级检查制度”
(一)施工单位每周工程质量自检应不少于一次
(二)总监处每半月应进行不少于一次全面的工程质量检查
(三)项目公司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大检查
各单位的质量检查要作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发出工作指令,要求限期整改
项目公司组织月度大检查情况,以项目公司文件形式下发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