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地方煤矿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响应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2 工作职责 2.2.1 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 2.2.2 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2.3 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 2.3 专业工作组 2.4 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 2.5 应急救援队伍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危险源危险性评估 3.2 危险源监控 3.3预防预警 3.4 信息报告 3.4.1 通讯报告 3.4.2 报告程序 3.4.3 报告内容 3.4.4 报告时限 3.5 事故现场保护 3.6 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救援 4.3.1 抢险救灾原则 4.3.2 抢险救灾措施 4.3.3 现场医疗抢救紧急措施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分析 5.3 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保障 6.2 队伍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装备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物资保障 6.8 经费保障 6.9 有关部门的保障措施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 7.2 培训 7.3 演习 8 附则 8.1 预案修订、编制和贯彻 8.2 奖励 8.3 责任追究 8.4 预案的解释部门 8.5 预案的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法律规范我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工作,及时、科学、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矿区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铜川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煤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响应分级 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Ⅰ、Ⅱ、Ⅲ、Ⅳ四个响应级别。 Ⅰ级: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遇险),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事故。 Ⅱ级: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