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厂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试 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罐区原料及产品等物资存放场所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保护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仓库是指材料库、应急物资库以及其它临时堆放物料的场所;罐区是指焦化厂焦油罐区、粗苯罐区、硫酸罐区、液碱罐区
第四条 编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4 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9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6 号)《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 年版])《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50351-2006)《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90)《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五条 焦化厂调度室负责焦化厂气防应急物资库管理
第六条 各车间主任负责车间范围内的材料库日常管理,厂考核办负责日常的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 化产车间负责化产品、原料储罐区的巡检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要求第一节 仓库安全管理第八条 一般管理要求1(一)车间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检查进库物料的规格、质量和数量,发现与票据数量不符,以及质量、规格不符合计划要求的,拒绝收货
(二)库内物品堆放要整齐,搬运时要轻拿轻放,夜间工作时,应有充分照明,以免发生事故
(三)各类物品入库必须按品种分类进行堆放,码垛要整齐、稳固
(四)库存材料需建账管理,凡购入、领用物料,应严格执行《材料管理规定》内容要求,以便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五)加强仓库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九条 安全管理要求(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消防器材要配置齐全,并不得挪用,无关人员禁止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