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公司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 X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工作。本制度所称涉密计算机是指公司各部门按照本制度明确的程序,经过申报、登记、审批,并在公司保密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备案的计算机。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全体人员。第二章 涉密计算机的确定及变更第四条 公司涉密计算机实行申报登记审批制度。凡用于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必须进行申报登记审批。凡未进行申报登记审批的计算机均属非涉密计算机,严禁用于存储和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必须与涉密机实行物理隔离,不得连接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和涉密设备。第五条 申报登记审批的涉密计算机,由计算机的责任人填写《XXX 公司涉密计算机密级界定审批表》(附件l),经所在部门审核,经保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使用。第六条 涉密计算机的密级由其处理和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未经保密委员会批准不得变更。第七条 涉密计算机要标明密级,应在计算机主机显著位置上粘贴密级标识,标明责任人、密级、保密编号、部门等,密级标识须不易脱漏,不易损毁,标识标签由保密办统一制作和管理。公司保密办负责对涉密计算机登记编号和粘贴密级标识。第八条 低密级计算机变更为高密级计算机时,由计算机的责任人填写《XXX 公司涉密计算机变更审批表》(附件 2),经公司保密办审定合格后重新进行编号,纳入高密级计算机进行管理。高密级计算机一般不得变更为低密级计算机,如确需变更时,报公司保密办审定同意后,更换新硬盘,原硬盘卸下交公司保密办统一处理。涉密计算机未进行非密化处理(更换硬盘)前,不得转为非密普通计算机使用。涉密计算机变更相关信息时(含更换使用人、变更位置等),使用人须填写《XXX 公司涉密计算机变更审批表》(附件 2),经审批通过后,由保密办办理变更手续。涉密计算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私自更换房间或将终端挪作它用。第三章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第七条 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职责(一)公司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遵循“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