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 总则第一条 依据: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及省有关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本省区域内从事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的参建单位。第三条 定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类型载体的历史记录。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第二部分 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 遵照国家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省高指对各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的档案赋有监督、指导、咨询和检查职能。第五条 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1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实行“两纳入”、“三同步”,即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三同步”工作必须纳入工程季度、半年度、年度检查考核范畴。第六条 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应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项目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文件材料的收集和归档范围,做好相关设计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同时还必须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供与相应项目设计纸质档案资料完全一致的电子图档文件(DWG 格式文件)。项目监理单位在做好监理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的同时,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签订中间交工证书时,要查看已完工工程的施工资料是否收集齐全,符合要求方可签字。在合同段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将档案编制工作纳入施工管理职责范围,自觉接受监理单位、项目法人、质监部门和上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七条 各项目法人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科研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设立档案管理专门条款,特别是在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时,要求设计单位提供与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