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际 礼 仪 现代国际礼仪基本准则 现代的国际关系应以公认“主权平等”为基础
国家不论大小,都应当具有独立处方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主权
国家与国家相互之间是平等的,所有国家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
“ 主权平等”的原则在国际礼仪的实践中,常常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国家尊严受到尊重;国家元首、国旗、国徽不受侮辱
这里说的“国家尊严”一词虽然比较抽象,但在礼仪活动中却十分重要
礼仪活动有不少为了表现有关各方的友好关系
如果有一方的尊严受到损害,丢了面子,甚至感到难堪,就必然会损害相互关系
对于国家元首、国旗、国徽等国家主权的代表或象征,不但不应当受到侮辱(这是最起码的要求),而且应当表现出应有的尊敬
所以,在一切正式场合如果遇到升国旗、秦国歌时,都就当肃穆致敬
二、不以任何方式强制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不以任何借口,干涉别国的内部事务,既不要强加于人,也要避免“强人所难”
不论是“客随主便”,还是“主随客便”,实际上都是要尊重对方的风俗习惯
社会政治制度的选择,是各国人民自己的事;宗教信仰也有各自的自由,都不应当加以干涉
对于宗教习俗更应尊重
三、在相互交往中,实行“对等”和大体上的“平衡”
所谓“对等”实际上就是“礼尚往来”
例如,相互交往的双方人员,其身份要大体相当;派代表团互访时,双方的接待规格应相差不多;“投之以桃,报之以李”,这是“对等”原则的下面引用
而国际交往中,有时也从负面运用这一原则
例如,你赶走了我的武官,我就驱逐你的参赞;你有意怠慢了我,我也请你坐一坐“冷板凳”,如此等等
四、在“礼宾序列”问题上,也应当体现各国“主权平等”的原则
在国际会议上,各国代表的位次,还是按国家大小强弱的原则来排列,而一般是按会议所用文字的国名字母顺序为排列,而签证条约协定时,应遵守“轮换制”,即每个缔约国在其保存的一份文本上名列首位,它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