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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职教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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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国际合作与比较教育研究室 副研究员中国职教学会课程研究会 秘书长吴全全电话: 010-66097116 (办) 电邮: wu_quanquan@263.net 新世纪世界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视域 —— 发达国家职教经验 对我国的启示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以可持续的社会发展需求为动力 以创新性的科学研究成果为基础 以多元化的开放运行体系为依托 以互动性的国际职教合作为平台 吴全全, 2005以可持续的社会发展需求为动力 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立法及建立相关机制将职教融入终身教育体系立法及建立相关机制将职教融入终身教育体系制定灵活的政策和措施制定灵活的政策和措施 实施职业资格预 测、职业指导咨询 和强化创业教育 实施职业资格预 测、职业指导咨询 和强化创业教育以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与发展为动力以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动力以个人的可持续发展为动力吴全全, 2005德国职业资格早期监测系统(企业参与) 职业资格标准的确定和课程开发 未来科技发展的趋势及其对职业的影响消费者需求、全球化和市场竞争对经济发展及对职业教育的影响吴全全, 2005德国职业教育三大法律(联邦政府职权)2005 年联邦职业教育保障法(保障职业教育地位 ,涉及企业培训税问题:所有企业必须按从业人员总数的 7% 提供培训位置,否则交税)1969 年联邦职业教育法( 规范企业职业教育,涉及培训合同、职教规章职教管理 )1981 年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 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涉及职业教育规划、统计与联邦职教所地位 )基本法发动机稳定器1965 年手工业条例1976 年青年劳动保护法1972 年企业宪法1969 年劳动促进法姜大源, 2005已通过但未实施2005 年 4 月 1日修订合并联邦职业教育保障法 每年 9 月 30 日,若全德企业所提供的尚未签约的培训位置的总数低于当年未获得培训位置的求学者的总数的 15% 时,该法生效。此时,凡从业人员超过 10 人的企业,若其接受的培训学员不到从业人员的 7% ,则必须交纳“培训税”。凡提供的培训位置超过 7%且全部签订培训合同的企业,则将得到相应的经费补偿。 吴全全, 2005针对“联邦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建议  1 、要考虑欧洲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需求;2 、要考虑排除区域发展的非均衡性导致的区域机会的非均等性; 3 、要考虑职业学校学习成绩在行业协会举办的毕业考试中的比重并制定职业学校学习时间在整个培训时间的换算比例; 4 、要考虑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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