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共 9 页XXX 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在公司平台营运车辆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符合运营条件,已办理《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在有效期内,车容车貌达标后方可上线运营。上线运营车辆必须建立完备的营运车辆档案,一车一档,做到内容详实、完整。o第二条车辆不准带病投入营运,车辆的制动、轮胎、转向、灯光、雨刮器、传动系统等必须随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第三条按时按规定进行车辆的维护保养,按时参加车辆的年审,定期检车。未检车辆或逾期未保养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车辆不得参加营运;营运车辆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各项保险,定期检车、按时做二级保养,安全运营,车内应至少配备一个在有效期内的灭火器。如在营运过程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在 XX 分钟内告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如有人员受伤,及时拨打救助电话。第四条车辆自检应真正落实到每次的出车前、行车途中和收车后的车况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排除故障,使车辆随时保持技术状况良好。第五条营运车辆应该保持车容车貌符合规定,坐垫套按时更换,计价功能正常,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各种服务标示齐全有效。雨雪天气情况时,在雨雪停止 4 小时后,恢复车容车貌达标标准。第六条营运车辆严禁无本车服务资格(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人员驾驶,车辆运营证照随车携带,并定期接受审验。驾驶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季节着行业统一服装,遵章守纪,文明服务,不拒载、不并客、不绕行,按规定标准收费,并主动出具车费发票,第 2 页共 9 页并按规定在出租车内安装防伪标签、粘贴车辆收费标准,安装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不得在车内外安装或粘贴各种未经批准的设备、广告帖等。第二节车辆准入和上线前管理第一条车辆准入接入平台的车辆应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 2016 年第 60 号)及《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的要求,并取得深圳市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根据深圳市出租汽车市场状况和运行条件,并考虑车辆的舒适性、可靠性、经济性以及维修方便性因素,接入车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的 7 座以下乘用车,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或者个人,且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纯电动小汽车车辆为轴距 2650 毫米以上;燃油小汽车轴距 2700 毫米以上、排量 1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