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企业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防止雷、电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民爆企业危险品场所。3、职责3.1 安全保卫部门为企业的防雷、防静电归口管理部门。3.2 企业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检测。3.3 企业下属单位负责本单位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4、工作规定4.2 接地保护 4.2.1 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加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4.2.2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符合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法律规范》。 4.2.3 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必须采纳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要求,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作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分另焊金属跨接线。 4.2.4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以下规定: A、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 5.2; B、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 C、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 4,总容量在 100KVA 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 10; D、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次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00。4.3 静电防护: 4.3.1 在易燃易爆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电击危险的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其他事故的场所实行静电防护措施,对各种静电装置应定期维修保养和检测。 4.3.2 在起爆药(干燥后包括干燥)、工业雷管(装起爆药、装延期药、雷管装配)、导火索、黑火药、导爆药、延期药等生产工序工房的入口处应高导出静电的门帘、扶手及静电检测仪,工房地面、工作台面、椅子、肱、脚踏等应铺设防静电材料。 4.3.3 进入 4.3.2 规定的生产工房内作业的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或纯棉)工作服、防静电鞋袜或棉布鞋袜,应戴手套或防静电手套和棉工作帽,并应经静电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人体对地电阻值为 1.0104--1.0108。严禁在生产现场脱换工作服、鞋、和帽。静电危险场所不应存在电容大于 3PF 的孤立导体。 4.3.4 对 4.3.2 规定的生产工房内的空气相对湿度不应低于60%(工艺有特别要求的可另行规定)。 4.3.5 防静电用品及器材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导静电胶板其对地电阻值应为5.0104--1.0108。...